我是Google我怕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9:46:11
“牌照门”至今未过 谷歌依然安步当车
Google取了一个中文名字,Google找了一个中国傍家,但是,Google至今也没有表示出对这片土地的起码尊重。作为一个具备上千亿市值的上市,Google在中国至今还是打“黑工”的状态。中国人到美国,尚有“偷渡”一说,难道美国人到中国,就没有此概念,甚至大张旗鼓,高调“偷渡”?对于Google而言,果真要套用那句话“我是Google我怕谁?”吗?
李代桃僵 换汤不换药
早在2006年春节后,Google“借牌经营”一事就被有关媒体披露,成为轰动一时的“牌照门”事件。Google在中国并没有自己的ICP牌照,而是通过与赶集网的合作,由赶集网代为运行Google.cn域名。一时间,Google在中国的运营被指责为“无证上岗”,其合法身份遭到了各方人士的质疑。
“牌照门”事件后,不时有消息爆出说,Google将与赶集网在2006年底成立合资公司;更有传闻称,Google以400万-500万美元的价码已与赶集网达成了股权交易协议。赶集网是一家成立仅仅一年多的中关村小企业,但是自从傍上了大款google,赶集网的主要业务就不重要了,反而配合google躲过政府的监管才是重要的业务。
“目前关于Google与赶集网如何合作还没有定论,之前的所有说法都只是传闻。”赶集网运营部负责人刘先生称。
而从知情人士处得到的消息是,目前Google中国已经在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申请工作,分别成立谷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谷翔有限公司。
谷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美金,主要经营范围为科技软硬件开发、软硬件租赁等。北京谷翔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为合资公司,注册资金200万人民币,由谷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飞翔人科技有限公司(即赶集网)合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经营、google.cn的关键词广告代理等。
Google大中华区联合总裁李开复在2006年10月承诺“再过4个月,Google任何本地化的破绽都将被弥补。”但如今,4个月期限将至,对于ICP牌照问题,Google中国在媒体面前依表示沉默,“google.cn”2007年的最新上,其ICP牌照仍为“京ICP证050124号”,继续在“借用”一家名不见经传的网站——赶集网的ICP牌照。
同时,业内人士很快发现一个新的,200万注册资本的谷翔实际上只是一个壳公司,它几乎不拥有任何google品牌的核心资源,和信产部的规定依然是背道而驰,和一年前的借牌运作事件性质几乎是相同的。google 此次成立合资公司,和上次的借牌运做本质上是一回事。只不过上次借的是中国公司,这次借的是合资公司。
了解相关法律的专家透露,根据《外商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进入增值电信领域,必须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且外资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由于只有合资公司才能够申请ICP牌照,所以Google中国的做法是:由合资公司申请并且持有ICP牌照,当然不排除就是赶集网原有ICP牌照的可能。再由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合作的名义将这个牌照变相转让给Google。而所有的经营收入将由这个协议转到独资公司中,实际上相当于独资公司在经营相关业务,合资公司只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
google 此次成立合资公司,和上次的借牌运做本质上是一回事。只不过上次借的是中国公司,这次借的是合资公司。 中国政府的法律是,合资公司就应该是经营实体,但是google 的合资公司谷翔并不经营,因为它并不拥有google.cn 域名,也不拥有谷歌商标,而这是判断合资公司是否真正经营业务的重要依据。
大道甚夷 何必好径
ICP经营许可证的获得并不是一项无法逾越的障碍。5家国外互联网公司按照我国的相关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已依法获得了信息产业部颁发的ICP经营许可证,其中就有谷歌的老对手微软公司。微软和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上海美斯恩公司,并由美斯恩实质性地负责MSN在我国内地的运营业务。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管理政策,涉及外资的网站在申办ICP经营许可证时,首先需要进行外资股份的剥离,完成后方可受理。剥离的情况为“网站所有外资股撤资或全部转让给中资”、“另外成立一个纯中资公司,与网站相关的ICP业务资产、人员、域名、商标、经营权、用户关系等通过协议有偿或无偿转让给纯中资公司,由中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ICP,有外资的原公司不再经营网站,但可以将中资公司视为用户与其进行技术服务等合作”。
根据这些政策,一般情况下,在中国经营ICP的外资网站都是通过一个中资子公司来经营ICP业务,中资公司通过技术服务合作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到外资母公司账下。但Google.cn的做法与上面的几种方式明显不同。
做网站的差距咋就那么大呢﹖
有业内专家指出,这种绕开政府对于相关领域监管的做法,与Google的著名跨国企业的身份极不相称。相比其他著名互联网企业,Google的做法是最令人无法接受的。例如微软MSN,就是经过两年的考察运作,并实实在在让出50%的股权,与上海市政府所属的上海联合投资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的上海美斯恩公司,才得以合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MSN和EBAY进入中国,都会选择和自己门当户对的合作伙伴来成立合资公司,可google为什么会选择一家实在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公司合作呢,而且经营内容也是相差十万八千里。一个是搜索引擎,一个是跳蚤市场。其实是由于中国政府的规定,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必须要选择一家中资公司合作,最多不能超过50%的股份,而且核心资源还必须由这家合资公司来拥有。google实在不舍得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将核心资源拱手让出一半给任何一家中国企业,因此选择了可以完全掌控的赶集网。当然他也不会让赶集网平白分享google品牌,所以成立了一个虚的合资公司来应付政府了事。如果是正规的大型企业,肯定是不会愿意以这种方式和google成立合资公司的。
ICP经营许可制度是我国互联网事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国外互联网公司以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是希望它们将核心的技术和放在合资公司,便于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通过这项制度不仅可以实现公平竞争,而且是实现互联网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重要保障。因此,ICP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是一项严肃的社会管理行为。
有专家指出,Google这种挑战政策监管底线的行为,如不及时规范查处,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经营,将会带来极为不利的示范效用。因为google的做法一旦得到认可,表明中国的外商投资电信增值领域门槛形同虚设。因为任何一个境外企业,都可以在国内任意找一家小公司进行这种合资,然后再成立一家独资公司来控制这个合资公司,很容易就能绕开政策限制。Myspace等外资互联网巨头正在寻找进入中国的最佳途径,google模式无疑是最为快捷和简便、低成本的,政府将会面临巨大监管难题。
信产部06年10月27日向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并要求各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在06年11月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的要最迟在06年11月20日前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报送自纠方案。
然而距离最后期限已经过去近两个月了,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站谷歌(Google)仍然没有它在中国合法存在的问题,google.cn的网站上仍然悬挂着赶集网的ICP,此情此景,让人们怎能不唏嘘“他是GOOGLE,他谁也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