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氏野马之死(中国青年报 20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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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氏野马之死 2007-10-27 曾庆艺 本报记者 刘冰

    野生动物的天堂

    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是全国第三大、新疆第二大自然保护区,它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14800平方公里的卡拉麦里,生活着数量众多的野生动物。

    普氏野马原产于我国新疆的准噶尔盆地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干旱荒漠草原地带,因此又被称为准噶尔野马或蒙古野马。普氏野马是世界上存活的惟一野马,保留着马的原始基因,具有重要的生物学研究意义。全世界目前只有1400多匹,比大熊猫的数量还稀少,被誉为“比大熊猫还要珍贵的动物”。

    然而,前不久在卡拉麦里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悲剧。从8月15日到9月8日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有4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普氏野马在这里被汽车撞击致死。

    保护区内的野马怎么会被汽车撞死呢?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全国各地关注此事的人们都在议论这个问题。

    216国道纵穿卡拉麦里保护区,每天都有忙碌的车辆在马路上奔驰,4匹野马就是在穿越马路时被高速行驶的汽车撞死的。

    新疆野马繁殖研究中心副主任马旦说,他不是专业的研究人员,只负责管理工作。但他认为,不能说为了保护野马,就不让车辆从216国道通过。只有加强保护措施,让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人与动物的生命孰重孰轻

    在前两匹野马被撞死之后,新疆林业部门悬赏两万元征集线索,目前已有进展,公安部门正在通缉肇事嫌疑人。撞死两匹野马的司机均被抓捕归案。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普氏野马,赔偿标准是按照资源管理费+资源管理费的12.5倍计算。新疆野马繁殖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是,每匹野马的资源管理费为6万元。也就是说,肇事司机需交纳81万元的赔偿款。此外,司机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81万元太高了吧?”人们关注的焦点转移到了赔偿款上来。用肇事司机哈帕尔的话来说,就是“可能我这辈子都还不清这笔钱了”。

    人们纷纷议论,究竟应不应该罚这么重。有意思的是,在互联网上,有网友贴上了深圳市交通事故对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最高标准也只有50多万元。

    “81万元足以导致普通收入家庭倾家荡产,究竟是人的生命重要,还是动物的生命重要?”野马之死已有一段时间,但人们的讨论还在升温。

    对此,记者在乌鲁木齐发放了200份问卷进行随机调查,实收有效问卷197份。

    78%受调查者认为,“人的生命比动物的生命重要,每匹野马赔偿81万元太高了,保护动物应该以人为本,不能保护了动物,却威胁了人的生存。”

    另外21%的人认为,“赔偿81万元是合理的,因为野马是珍稀、濒危动物。”

    “野马已经在野外灭绝过,是世界级的野生动物,实际上野马的价值远远超出81万元。”新疆野马繁殖研究中心主任曹杰说,从1979年就进入林业部门工作的他说话时显得很激动。

    发生4匹野马死于车轮之下这样的事情,曹杰痛心疾首。他说:“人与野生动物各自有不同的存在意义、作用和价值,两者不具可比性。”

    立法目的有缺陷?

    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其实不然。

    “优胜劣汰是生物进化的自然法则,没有必要浪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一位市民说。

    就在采访曹杰的前几天,记者随同当地多家媒体记者和“关注普氏野马,构建友好环境”宣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们一起走进了卡拉麦里。

    我们的汽车行驶在216国道上,几次看见不远处的侯羚羊和野马,有记者就要求司机停车去拍照。前往喀纳斯的几辆旅游巴士也跟着停了下来,游客纷纷走近拍照。野马虽然不太怕人,但还是有受到惊吓奔跑起来的。

    几家旅行社网站竟然在介绍卡拉麦里保护区的文字里这样写道:是以待可开发的沙漠探险狩猎活动的理想去处。

    不少人觉得,保护动物是为了人,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一些专家认为,在保护野生动物已形成共识的今天,这种坚持人本位的认识是存在严重缺陷的。

    西南政法大学曹明德、王良海2004年撰文指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存在严重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应当予以摒弃。曹、王提出以“全面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构想,来取代现行的对野生动物进行“重点保护”的法律制度。

    曹杰认为,任何生物都有存在的价值,它对人类的影响,有些是不能立刻显现出来的。他说,“发展过程中存在环境问题是必然的”是一个借口,经济发展一定要与环境相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