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偷书是偷 政府偷地也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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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偷书是偷 政府偷地也是偷

时间: 2010-04-14 - 分类: 房市, 政经

扬州市政府做了一件令人大跌眼镜的事儿,他们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就把当地某小区给出售了,而这个小区只建成了几年的时间。原本应该是政府信用为其背书的产权证,在政府的手里变成了一张废纸。惊诧之余,媒体纷纷把该事件称为“政府偷地”事件。 
鲁迅先生的名篇《孔乙己》里有句话,叫做“读书人的事能算做偷么?”,或许我们也该问问看,政府虽然是不告而取了这块地的产权,但政府的事能算做偷么?我想,政府做这种事是算不上偷的。虽然都是不告而取,但偷讲究的是不让受害者发觉,而且找不到小偷本人为目的,但房产证明作废只能由政府机构出面才能做到,这样一来,作案人是谁根本就不用调查就昭然若揭,那里有这样的小偷嘛,只有强盗才能如此明火持杖的动手。比之于技术含量相当高明的偷盗行为,这怎么看怎么觉得就是悍然的入室抢劫。 
可说起来政府的这种行为真的违法么?应该说确实有违法的嫌疑,但我们也要知道,毕竟所有的土地不是国家的就是集体的,要是收回国有土地重新另作他用,这也说不上完全违法,大不了给你点补偿就是。有这个所有制垫底,我们这里的拆迁才总是如此如火如荼。这次只不过“提前”太多,让人实在有点反应不过来了。 
从理论上说,我们现在的住房所拥有的所谓“产权”都只是这种虚拟的产权,甚至可以说连“虚拟”都算不上,根本是一种租赁权,期限是70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来,将来要真是70年的租赁期到了,到底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势,还真是让人心中无底。虽然现在有各种说法,说是要保证70年后房主的权益,但我们这里的建筑能不能扛70年都难说,更何况还有这种很着急重新收回的地方政府在虎视眈眈。其实有一个疑问一直萦绕于心头:要是不到70年而房子已经朽烂不可住,作为房主我们并没有建房子这块地的产权,房子不能住了而地是国家的,是不是就该直接卷铺盖走人呢? 
虽说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但70年的事现在操心确实还早了一些。这个现象的背后,倒是有一些迫在眉睫的东西值得注意。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各地政府用卖地财政来支撑经济增长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早在数年前就令人担心,这种疯狂卖地的行为能够扛几年?要是土地卖完了怎么办?所谓可持续增长不久成了空谈么? 
但在扬州政府看来,这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70年的历史未免太悠久了,直接就7、8年再来一次为最佳。现在盖上房子让你们买了去,几年之后再次拆除重新出售该地块就是。什么叫做可持续发展?这个才是可持续发展嘛。反正土地又不会长腿跑掉,这能成为官子官孙吃不完的流水席、花不尽的聚宝盆。 
在这种可持续发展之下,倒霉的是谁恐怕就不用说了吧。明火持杖的强抢之外,还通过这种手段过度汲取民间财富,使得大家都成为不得不为了房贷而生存的房奴。有人说过,社会稳定这件事的希望要寄托在房奴的身上,细想起来也是,每月要还贷款的人就必然不敢乱说乱动,免得变成无壳蜗牛——虽然他现在身上的壳也不过是租来的。 
而更重要的是,这表达了地方政府的某种执政理念,即只是通过这种最简单、最粗暴、也是最无耻的方式追求政绩,并不打算真正的发展经济、为民谋福。在这种指导思想之下,即使通过这种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经济,可以一时拉动GDP的增长,让市面上表现出繁荣的假象,其能长久否?这要是能真的可持续发展了,那世界上所有的经济学教科书都应该当柴火烧掉。而通过这种的经济发展是否能够长治久安、社会稳定?这事儿用脚趾头想都会明白,不用折腾几次就足够激起老百姓的怒火了。 
所以,这那里是可持续的发展卖地经济?又何止是政府不讲信用的偷盗抢劫?这几乎就是插标卖首、饮鸩止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