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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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1日00: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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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四办法构建用人监督体系 降免职两年内禁提拔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文件中第九条中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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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建立权责统一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刻不容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时政--人民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中国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