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进展几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7:40:33

刘健恒

代美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一些人认为中国的人民币将很快取代美元成为世界上占主导地位的储备货币。人民币已作为跨境贸易计价与支付手段开始了首次海外冒险。然而,这一政策的设计者和参与者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一进程需要时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已进行了九个月,现在或许是总结其进程并分析未来挑战的好时机。
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想法说来很简单: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然后建立起允许用人民币进行支付的贸易体系。第一阶段在内地挑选了两个试点地区──广东和上海。香港是主要的离岸试点地区,部分东盟国家也参与了试点。鉴于中国跨境贸易的规模和人民币的吸引力,人们原先预计这一计划将快速推进。但当了解到需要对多少(公司内部和国际支付)系统、法规和税务惯例进行修改才能允许大规模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你可能会感到惊讶。
自2009年7月试点开始以来,宽泛的规则逐渐细化,部分限制得以放松。近几个月来,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量的增速明显加快,然而挑战尤存。计价习惯难以骤然改变──企业需要合理的理由改变他们的习惯。相对而言,将关联公司之间的贸易切换成以人民币结算是最容易的──我们相信这将进一步受到鼓励。鉴于该计划的试验性质为创新预留了空间,内地的试点城市或省份均颁布了相关指引,日前香港也对人民币扩境结算提出指引。情况迅速变得复杂起来。
本文旨在总结近期主要发展动态,通过五个问题向人们展示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项目的整体概貌。
1. 到目前为止,试点情况如何?
人民币贸易结算量方面的数据有限,目前尚无机构发布定期报告。总体感觉是人民币结算至今尚未形成气候,启动较为缓慢,但我们认为近期有加快的势头。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数据显示,2009年11月,人民币贸易结算量(大体上指香港和内地之间的结算量)达3.78亿元人民币(合5,500万美元),12月达13.6亿元人民币。在此之前,2009年7月至10月的总额仅为1.15亿元人民币。第四季度,香港从事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机构从第三季度的32家增加到52家。
势头仍在继续。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近期称,到1月底,人民币结算贸易的累积总量已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到2月底已超过116亿元人民币(由于春节因素,2月份的贸易额较小)。广东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称到2月中旬,广东省的累积总量已达56.6亿元人民币,占全国总量的52%。上海主管机构称2009年上海市的人民币结算贸易量为21亿元人民币。
规模达116亿元的人民币计价贸易全国总量仅占同期中国总贸易量的0.1%,占上海和广东总贸易量的0.25%。同样,56.6亿元人民币的广东省累积总量也仅为该省总贸易量的0.2%。规模很小,但人民币结算贸易量看来每个月均在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全球贸易总体向好。但我们认为扩大实施范围才是总量增加的主要推动因素。
2. 中国在过去九个月如何扩大了该计划的实施范围?
表面上,试点的范围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但很显然将要发生变化:
内地试点企业(即符合实施该方案条件的内地企业)的数量自试点启动起一直保持在400家左右。不过,参与企业数量将很快增加:据报道,广东已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第二批内地试点企业的名单,数量超过3,000家,且已开始第三批企业的遴选过程。
试点城市目前只有五个,即上海、深圳、广州、东莞和珠海。不过需求很大,如据报道,黑龙江省正在申请同俄罗斯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
其实,人民银行已经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了这一方案:
人民币计价现在已经可用于跨境服务贸易,而不仅是商品贸易。
人民银行正在考虑允许某些不属于内地试点企业的中国进口商来参与这项计划。为什么只有进口商?显然是因为其中的结算操作更为简便(出口方面会涉及复杂的出口退税)。
海外对口企业的范围已经突破香港、澳门和东盟,扩大到所有其他地理区域,只要该地区有着合理的需求(这方面需由人民银行逐一单笔批准)。今年早些时候,渣打银行实施了一笔中韩贸易人民币结算。
似乎某些资本项目交易也在开始使用人民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2009年12月提到,中央政府将探索把人民币用于香港的项目融资和直接投资。
图1和图2显示了广东省的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构成。请注意以下几点:
进口结算比出口结算多很多
服务贸易结算份额不小
非试点城市参与
少量资本项目下的对外直接投资

3. 香港金管局最近做了哪些事情来帮助计划的实施?
香港金管局2月份发布了一则通告,阐明香港企业根据这一计划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重大的进展,理由如下:
1. 香港银行业的压力变小了。在2月份以前,它们需要对每一笔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进行核验,确保都符合内地的规定。如今这个担子已经转给了内地的有关部门和银行。香港的银行现在只需要像处理任何其他交易一样来处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比如管理信用风险,防止洗钱等等。这种变化降低了一家香港银行因监管风险而拒绝处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的可能性。
2. 对于如何使用通过贸易结算交易进入香港的人民币资金,香港金管局澄清了相关原则。具体而言,“人民币流进香港以后,只要不涉及资金回流内地,参加行可以按照本地的法规、监管要求及市场因素发展人民币业务”。好处是,香港的银行现在不必每次都向北京申请获批,就可以在香港开发人民币产品。欠缺之处在于,一些在内地经营的港资公司希望能够使用从香港融得的人民币资金,这种跨境资金流动虽然没有被完全禁止,但目前还需要逐笔审批。
3. 香港金管局放宽了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币债券:发行人范围、发行规模和投资者主体等,均可按照香港的相关法规和市场因素来决定。
贷款:银行现在可以将人民币贷款或融资扩大到本地公司客户。最近香港银行界一直在大力推行人民币贸易融资,具体做法是建立自己的定价基准,并推出利率打折活动。
存款:所有需要同内地进行商品和/或服务贸易的公司,现在都可以在香港开设人民币账户。
这些措施应当会扩大人民币在香港的使用,假以时日,应当会增强人民币在银行系统的流动,并鼓励向以人民币计价转换。
4. 如何配合使用境外公司“非居民账户”?
2009年12月,人民银行开始允许境外公司在内地开立所谓的“非居民账户”,旨在为外贸交易中收取的人民币资金提供另一个出口以防其被困于境外市场。这些帐户还使境外公司能够在本国享受到有限的人民币银行服务(如人民币帐户开立),以此作为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另一个渠道。
目前仅能在上海、深圳和广东开立非居民帐户。该帐户的可使用范围在各城市之间差异很大,许多规定仍十分宽泛,有待进一步说明。广东的非居民帐户(NRA)系统使用方式如下:
首先,境外公司可将其境外帐户中拥有的人民币资金(无论其资金来自于出口收款或通过贸易融资获得)汇入中国内地的同名境内非居民帐户中,并可因此享受更高的存款利率(境内人民币利率高于境外利率,目前参加银行将其人民币存入香港的清算银行时可得到的利率不到0.86%)。非居民帐户可以是经常性帐户,也可以是储蓄帐户;广东还允许它是定期存款帐户。
其次,可通过非居民帐户完成人民币贸易结算。境外出口商可要求其内地的贸易伙伴直接向其非居民帐户支付人民币。广东还允许出口商将部分或全部收益转移到其境外同名人民币帐户中。境外进口商能将其境外人民币存款转移至其内地的同名非居民帐户中,并使用这些资金向其内地的贸易伙伴支付货款。非居民帐户允许以人民币进行贸易融资,非居民帐户内的余额可作为该公司境外融资的抵押担保。
问题是非居民帐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贸易结算之外的用途。资金必须先(如果获批)转移出非居民帐户才能兑换成其它货币。一家境外公司在广东省仅能开立一个非居民帐户,并将其用于与省内的内地试点企业或非试点企业进口商进行贸易结算。是否可用于与广东省外公司的贸易结算并不够明了。

5. 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之外的地区,人民币计价的方式是否不同?
如表3所示,中国与东盟(ASEAN)之间的贸易额正快速增长。《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The China-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自2010年1月起生效,将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贸易融合。尽管当前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量很少,但已开始逐渐增加,包括近几周中国与新加坡等国之间的几桩贸易也开始用人民币结算。
就目前所知,中国-东盟人民币计价的方式与中国内地-香港之间的人民币计价方式大体相同。确定东盟试点范围的规定与本文问题2中阐述的规定相同。例如,东盟公司可以人民币结算方式与内地试点企业名单上的公司做生意,所有汇款需要贸易文件的支持。理论上,东盟公司可在中国内地开立非居民帐户,且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说明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为完成上述工作,东盟的参加银行与香港的参加银行一样,需要在香港的清算银行(即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或在内地的一家代理银行开立一个银行往来帐户(nostro account)。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第四季度,已与香港的清算银行签订清算协议的境外银行数量已经从前一季度的两家增长到15家。
与香港和内地之间人民币计价工作的最大区别在于东盟的参加银行仅能向其人民币存款者提供非常有限的非贸易人民币服务。原因在于东盟国家缺乏人民币流动性。例如,接受人民币付款的东盟出口商仅有两个选择:把这笔资金留在本地的人民币帐户中赚取少量的利息,或把它兑换成本地货币(或其它外国货币)。
理论上,如果东盟的出口商想利用收到的人民币款项在香港从事购买人民币债券等交易,也可在香港开立境外人民币帐户并在那里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
(编者按:本文作者刘健恒(Kelvin Lau)是渣打银行香港经济学家。本文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