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2:52:08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敛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1.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
当横行天下,为汉家除残去秽……(《赤壁之战》)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序》)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例如:
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
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赤壁之战》)
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
如今人方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例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赤壁之战》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左忠毅公逸事》从、自)
故燕王欲结于君。(《廉颇蔺相如列传》跟、同)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记王忠肃公翱事》给)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劝学》)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例如: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1.用作代词。
(一)表对称,相当于“你”“你们”;作定语时则译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说》你)
更若役,复若赋……(《捕蛇者说》你的)
(二)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例如:
南宫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论语·宪问》)
2.用作连词。
(一)表假设,相当于“如果”“假设”等。例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表选择,相当于“或”“或者”。例如:
以万人若一郡降者,封万户。(《汉书·高帝纪》)
“若”和“夫”“至”结合,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层意思的开头,表示他转。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阳楼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