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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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典型的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国家

 

英美德日的经济属于市场经济,其中以英美最为典型;历史上,这4国均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尽管历时和形式有所不同。战后以来,4国形成和确立了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贸易自由化不断发展。

 

                        第一节  英美市场经济发展的两个时期 

   

    一、英美近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确立

从18世纪下半期的产业革命到20世纪20年代,是英美近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和确立时期。

(一)形成时期——从18世纪下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

这一时期与第一次世界科技革命时期同步,其标志是蒸汽机时代的来临,由此导致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生产的变化,并在这一物质技术基础上由机器生产机器代替人的繁重的体力劳动,纺织、采煤和机器制造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其间出现了工厂制度、批量生产、规模供给和市场扩张等深刻的经济变革,并在英美资产阶级革命的铺垫和影响下,形成了近代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竞争自由,市场作用发挥充分,企业与市场的二元结构,以及企业面向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

(二)确立时期——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20年代

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是第二次世界科技革命时期,其主要标志是电力时代的来临,出现了一大批像冶金、电力和化学等新兴工业部门,并成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在这些新兴工业的推动下,投资和企业规模较前大为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也较前有了明显提高。

在这一阶段,英美近代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这一体制的主要特征是,资本所有制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股份制为基础的垄断制企业得以发展,并构成这一时期的经济基础;自由竞争变为垄断竞争,竞争机制受到扭曲,市场作用因垄断组织的存在而受到削弱。

二、英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确立

从20世纪30年代至今是英美现代市场经济形成和确立时期。

(一)形成时期——从20世纪30年代到二战期间

20世纪30年代是近代英美市场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这此期间,国家开始干预经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形成。其主要标志先是罗斯福总统大力推行的各项“新政”措施,后是凯恩斯提出的经济理论。战时,英美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急剧膨胀。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为了应付经济危机和战争,国家采取的干预和调节经济的措施,均为临时性的和应急性的,战后或予放弃,或加以放松。

(二)确立时期——战后以来

这一时期英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政策的连续性。战后,英美政府从理论到实践使国家干预合法化,成为主流经济学说,干预进一步扩大。二是第三次世界科技革命开创了原子能和计算机时代,投资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力空前大发展,社会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其主要表现是,跨国公司的作用和影响与日俱增,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与企业和市场构成三要素,市场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并且经由政府宏观调控,以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由此确立了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

三、同中有异的日本资本主义

德日与英美同属资本主义,但它们资本主义的发展则有其自身的特点,可谓殊途同归。

英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自然的、水到渠成的结果,主要是“看不见的手”引导的。德日资本主义的发展由于起步晚,其中日本的产业革命在西方国家中是最晚的,比英国大约晚一个世纪。比美国大约晚半个世纪。

为了追赶欧美,挤身于世界强国之列,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除了同英美资本主义发展有不少相同之处外,也有不少不同之处。正是这种相异之处,显示了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规律。仅以产业革命为例。因为日本属于东方后进国,其产业革命是当时的世界形势和日本本身的国情所决定的,因此具有明显的不同于英美的一些特征。

(一)产业革命的目的不同

英美产业革命是自然循序而进的,是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先,产业革命在后,是自发的行动,旨在实现工业化。

    而东方封建国家日本则是在“外压”或“西方的冲击”下进行产业革命的,是迫于压力的行动。“外压”是日本学者的说法,“西方的冲击”是欧美学者的看法。

    19世纪中期,欧美列强入侵日本,强迫其开港,通过“自由贸易”把封建的日本经济,以半殖民地的从属方式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

    日本为了摆脱半殖民地的地位,在明治维新后,把推行产业革命作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强国的手段。因此,日本产业革命的目的具有双重意义,不仅仅旨在工业化的实现和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还旨在形成自立自主的近代统一的民族和建立独立的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日本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则是这一历史使命的完成,同时日本产业革命的实现和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是同步进行的,时间上是大体一致的。

(二)原始积累与产业革命先后次序不同

     英美产业革命是从工场手工业向大机器生产自然循序发展的过程,原始积累是产业革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原始积累在先,产业革命在后。

     日本则完全不同。日本的产业革命不是在原有的资本主义萌芽和工场手工业发展到一定的成熟程度,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而是通过大力移植欧美的产业和经济制度实现的。一方面,明治维新后由国家自上而下进行资本原始积累,与大力移植欧美产业和经济制度同时进行,另一方面,其工场手工业是在明治维新后才真正发展的,并且是与从欧美移植来的机器大工业并存和发展的。

(三)主导工业不同

欧美产业革命中的主导工业是纺织业、采煤业和机器制造业,日本产业革命始于纺织业的发展,这与英美是相似的,但也有明显的差异。日本的国营军事工业及其他工矿业是最早引进先进技术,加以改造后而成为当时国内机械化程度最高的生产部门的,日本产业革命优先发展重化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其中国营军事工业始终起主导作用

  日本军事工业资本在国家资本中一直占较高的比重:1875年占35.3%,1880年为35.8%,1885年为32%,1895年为28.5%,1895年为47.6%,1900年为41.6%,1905年高达50.8%。此后虽然有较大的下降,但1910年仍占26.1%,1915年占29.4%。

  日本的产业革命由国营军事工业起主导作用,其目的虽然是为了“富国强兵”,实现民族独立,但也清楚地表明,在日本工业化的过程中,国家资本带有明显的军事工业资本的性质,给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打上了军事扩张的烙印。

(四)资产阶级和政府的作用不同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由强大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进行的,既具战斗性,有具活力;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政府不必承担创造实业家的任务,资产阶级中的大实业家或企业家早就存在,资本雄厚,实力强大。

  在日本,德川统治末年,资产阶级从一定程度上看是兴起来了,但其力量却很弱,人数

也很少,因为其太软弱,所以明治维新不是一场由资产阶级进行的改革,而是由一批下级武士和知识分子发起的,旨在进行建立一个近代国家的维新运动。

    由于日本的实业家太软弱,因此培养实业家的任务不得不由政府担任,而政府自己则扮演了最大实业家的角色。明治政府主要是采用土地税和印刷纸币而建设近代工厂的。当时,政府把土地税提得很高,政府收入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来自于土地税,用这种收入以及国内的储蓄款创办各种国营企业。但是,没过多久,由于政府经营管理不善,不少国营企业相继破产,政府被迫廉价出售这些工厂,这样做却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强大的资本家群体出现了,即那些廉价地从政府那里购买了这些近代工厂的“商人们”,或者通过政治方式,掌握着许多政府企业的“政治商人们”——-高级官僚,一下子就变成了工业实业家。

    政府不仅给他们提供官方保护,而且还委派有能力的人去协助他们。这样,明治政府就成功地创造了一个工业资本家的核心。这个工业资本家的核心并不是像英美具有反对政府意志的坚强的资本家,而是顺从和依附于政府的资本家。自明治维新以来,许多资本家把自己的存在和成功归功于政府的这种恩惠,因此他们一如既往地不断寻求政府的保护,继续对政府保持忠诚和合作。

   此外,德川时代就是一个官僚统治的时代。当时,一位武士既是民政长官,也是军事长官。明治政府也是一个先进的近代官僚政府。日本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一种由官僚指导的经济,其源盖出于此。

 

                           第二节  自由贸易的历程

 

一、英美自由贸易的历程

   英美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来自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该学说揭示了国际贸易所具有的互利性,即证明各国通过出口相对成本较低的产品,进口成本较高的产品,就可实现贸易互利。这是该学说在国际分工方面所作的最主要贡献。虽然该学说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由于其具有说服力,因此长期以来成为国际贸易最基础的理论依据。

   英美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而是经过相当长时期后才这样做的。

(一)英国推行自由贸易的重要标志

   英国自由贸易的确立,是以取消限制国内外竞争的三项重要法令和措施为标志的。

   1、取消关税保护政策

   15-18世纪,西欧国家都曾先后实行过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重商主义是世界经济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的经济思想体系和学说。它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7-18世纪,衰落于18世纪下半期。重商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时期,是商业资本占统治地位和资本进行原始积累的时

期,其后期则是产业革命和古典经济学兴起的时期。

    在西欧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的国家中,英国最具代表性:重商主义的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有关的理论,其代表人物是托马思·孟。重商主义理论以积聚金银等贵金属货币为主要目的,为达此目的,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1)一国的金银等贵金属货币的拥有量是其富裕程度的主要标志;(2)金银就是财富,是衡量国家财富的惟一标准;(3)对外贸易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而贸易“顺差”则是积累财富的惟一途径;(4)因此,政府应当实行“多卖少买”的政策,以防止金银外流。

    基于这一理论,为了保护商品输出,实现贸易顺差,英国实行了“奖出限入”的关税保护政策:当输出商品时,政府全部或部分地退还商人原先缴纳的税款,还颁发奖金,用以奖励那些在国外市场上出售本国商品的商人;同时,对输入本国的外国商品,则课以重税,高到差不多可以禁止进口的程度,以保护本国工业,免受外国竞争。

   但是,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入发展,英国实力日益强大,重商主义政策越来越严重影响其贸易,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为,英国一半以上的工业产品要靠在外国市场上销售,而且国内生产和消费的大部分原料主要依靠外国供应。重商主义政策对外国工业品征收高额关税,引起其他国家的关税报复,严重阻碍英国工业产品在国外销售市场的扩大;同时,对外国原料征收高额关税,会使原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也严重损害本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从19世纪20年代起开始调整政策,先后与世界主要国家订立了互惠关税贸易协定,把外国工业产品的进口税率降到平均30%以下,同时取消了对丝织品进口的禁令,降低了原料的进口税率,并取消了对所有输出商品的限制,1841-1846年,英国又取消了605种商品的进口税,降低了1035种商品的进口税。到19世纪50年代,英国最后地消除了关税保护的残余部分,实现了自由贸易。

    2、取消《谷物法》

    这是英国从中世纪已开始实行的粮食进出口管制条例的总称。该法旨在限制粮食进口,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其主要办法是提高粮食进口税,以便抵制外来的粮食竞争。

    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英国从农业国变为了工业国,工农业生产比重和社会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已无足轻重,农业人口也日趋减少。到18世纪,英国粮食尚能自足,还有一部分剩余可供出口。但到1800年时,农业生产已减少1/3,由于人口迅速增长,粮食输入逐渐增加,粮价也逐渐上涨,遇到荒歉年份,甚至出现饥荒。英国耕地主要种植小麦,每夸特本来一直不到48先令,但在1801年突然涨到155先令,1804年又跌落到50先令以下。这是因为当时正值与拿破仑战争时期,由于欧洲大陆对英国实行封锁政策,粮食输入十分困难,再加上投机活动猖獗,致使物价波动很大。1825年英法战争结束后,外国粮食开始大量输入,《谷物法》显然已不合时宜了。

   但是,当时控制议会的贵族地主,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保护国内市场,排除外来竞争,便重新制订该法,规定只有当每夸特小麦价格超过80先令才准许进口。这是明目张胆地限制谷物进口,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一般为50先令左右,很少超过80先令。显然,该法对贵族地主和农业资本家有利,而对工商业者和广大人民不利。于是,1820年,伦敦商界知名人士联名上书政府,力陈该法之弊和贸易开放之利。虽然从19世纪20-40年代初期,英国逐渐放松对贸易的管制,并进行了关税改革,但在此期间却并没有动摇《谷物法》的基础。直到1845年,英格兰农业歉收,爱尔兰发生饥荒,英国议会于是决定取消此法,规定谷物进口税每夸特征收1先令,并于1849年起正式施行。

    3、取消《航海条例》

为了保护本国工商业利益和扶植新兴的航运业,英国于1650年颁布了《航海条例》,并

于1660-1696年先后6次再行颁布,并作修改和补充,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该条例规定,非经英国允许,外国商人不得与英国殖民地通商,欧洲以外地方的商品必须用英国船只运入;欧洲货物须用英国商船或原商品出口国的船只运入英国港口和殖民地;运入英国的鱼类须为英国渔船所捕,只有英国船只方可运鱼出口等。该条例矛头所向是当时独霸海上贸易的荷兰海运业,因此引起英荷战争。结果,荷兰战败,被迫承认该条例。此后,英国海上贸易和航运业获得迅速发展。

该条例旨在获取英国并不拥有的殖民地的生产原料,独占殖民地市场,不许别国染指。

但是,英国垄断殖民地贸易后,严重影响了殖民地新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因此遭到抵制和反对。事实上,在美国取得独立后,该条例就已失效。1849年,英国在放松贸易管制的形势下,正式取消了该条例。

 英国取消以上三项法令和措施,标志了英国从此进入自由贸易的新时期。

(二)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

同英国一样,美国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实行关税保护政策,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开始转向自由贸易。

   从建国起,关税政策在美国经济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其重要性,一是关税在工业化前一直是美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美国长期实行高关税,这对抑制进口,促进出口,保护本国工业,起了积极的作用。

    美国从保护贸易转向自由贸易的主要标志是降低关税。美国的关税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1、从建国初期到内战前——实行比较温和的关税政策

    1789年,美国制订了第一个关税税则,规定关税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平均税率为8.5%,并规定由美国商船运入的货价可以减税。1791年,当时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提出了著名的《制造工业报告书》,建议征收保护关税。其政治理由是必须增加国税收入,以加强联邦政府的地位;其经济理由是本国的幼稚工业经不起外来竞争,必须加以保护。此报告开创了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美国以后便逐步增加关税。

   1826年的关税税则规定的进口税率,比前一个要高得多,平均为20%,棉纺织品的进口税为25%。1828年的关税税则又把税率提高到空前的高度,很不得人心。1833年《互让关税法》对此作了纠正,规定将超过20%的税率全部降低。1846年的《沃尔克税则》将进口货分成ABCD几个等级而征收不同的关税:A为奢侈品,征税100%;B为半奢侈品,征税40%;其他商品分属另外的级别,税率从最高30%到最低5%不等。

    2、从南北战争到20世纪30年代初——以征收高额关税为特征

    美国高额关税始于1861年的《莫里尔税则》。该税则使美国进口商品的平均税率,从1861年的18.8%,猛增到1862年的36.2%,同时把从价征收改为从量征收。1864年的《战争关税法》又进一步把平均税率提高到1865年的47.6%和1866年的46.3%。当时正值战争时期,联邦政府为了筹措战争经费,一方面发行不兑换纸币和大量公债,另一方面大大提高进口税,对原来免税的货物也征了税。为了战争需要,各方对此均无异议。这一税则一直延续到1867年实施《羊毛与毛料税则》时。该税则规定对羊毛和毛纺织品的进口均提高税率,对其他纺织品、钢铁和铜等也提高了税率,同时对国内不生产的咖啡和茶叶等商品的进口则给予免税或减税的待遇。

1882年,联邦政府设置了一个“关税委员会”,以便研究如何改革关税问题。不久,该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将进口税率平均降低20%。1883年的关税法名义上是减税,实际从总体上并没有降低关税。因为该法虽然对某些进口的工业品降低了税率,但对另外一些重要的

产品,如钢铁、棉毛纺织品等的税率,反而提高了;此外,对进口的农产品,除了食糖和羊毛之外,税率也没有降低。

  1890年的《麦金莱税则》继续推行高关税政策。该税则将进口税全面提高,平均税率为49%,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897年的《丁利税则》所订的进口税率,达到了美国关税史上的最高点。但是,该税则鼓励签订互惠贸易协定,规定如某个国家与美国进行协商,可以另行制订优惠办法。据此,美国在以后的几年中,与一些国家分别签订了互惠贸易协定。1913年的《佩里-奥尔德里奇税则》所订的税率,大体上仍然维持在前一税则所规定的税率的高度,仅在次要方面有所降低。

    从1913年到20年代,美国的关税有所降低。如1913年的《安德伍德税则》,将进口税率降低到平均26.7%,规定从价而不是从量征收关税,同时把许多进口货的税率降低到1816-1860年间温和的保护关税的水平,也对不少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实行免税。

    但是,1929年爆发世界经济危机后,各国高筑关税壁垒,从而掀起一场世界范围的关税大战,美国又乘机提高关税。1930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霍莱-斯姆特法》,规定对890种进口商品提高税率,其中有50种从免税改为征税;降低税率的商品只有235种。该法使进口的农产品原料的平均税率,从38%提高到48.92%,其他商品的税率从31.2%提高到34.3%。该法付诸实施后,有30多个国家对美国提出抗议,并有好几个国家立即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提高从美国进口某些商品的税率。

    3、1934年以后——采取措施降低关税

    1934年,根据国会的授权,美国政府与拉美各国签订了一系列“互惠贸易协定”,约定相互扩大贸易往来,将关税降低30%-50%。

    战后成立的关贸总协定旨削减关税,实现贸易自由化。在其8轮贸易谈判中,美国大力强调贸易自由化,推动削减关税。至今,关税在美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今非昔比了。

二、德日自由贸易的历程

(一)德国贸易政策的变化

  德国国家主义学派的影响几乎长达一个世纪之久,在19世纪40-60年代占据了德国经济学界的主要地位。国家主义学派具有浓厚的国家主义色彩,强调国家力量和民族利益,强调经济的整体性,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放任和个人主义,主张实行贸易保护。该学派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是李斯特。他认为,一国经济发展可划分为5个时期:狩猎部落时期,畜牧业公社时期,农业共同体时期,农工业国家时期和工商业国家时期。他这样划分是为了说明政策,即不同时期应当采用不同的政策与之相适应。他指出,自由贸易政策适用于前三个时期,因为在这些时期,人口较少,没有足够的剩余资本发展生产,因此用本国的农产品交换外国的工业产品是有益的。一旦资本和人口增加到足以发展一种或多种产业时,便应对其实行关税保护,直到达到工商业时期,使本国工业和外国工业能在大致相同的发展水平上进行竞争。他认为,当时的德国和北美处于农工业时期,英国则处于工商业时期,要求相对落后的德国同比较发达的英国,通过自由贸易进行竞争,等于是让一个小孩同一个成人去角斗,劣势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德国要维护本国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实行关税保护政策。

但是,李斯特也不是一位绝对的贸易保护主义者。他原则上也是位世界主义者和自由贸易论者。因为他强调指出,对关税保护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所以主张有条件的保护政策。他的这种世界主义当然是以国家主义为基础的——首先是国家公民,其次才是世界公民;他的自由贸易是以公平竞争为条件的,为了实现公平竞争,有时不得不借助关税的保护;但是,一旦条件具备,就应取消关税保护;关税的作用应当是限制而不是取消外国在国内市场上的

竞争,完全排除外来竞争的过高的进口税,对制定进口税的国家本身是有害的,因为这样排除了本国同外国的竞争,容易助长不求进取的惰性和依赖思想。

    虽然李斯特的学说在19世纪中期对德国经济理论界颇有影响,但由于德国当时国内外形势所迫,并没有成为政策的指导思想。从总体上说,德国基本上推行了自由贸易的政策,虽然其间曾出现过倒退。

   1、在19世纪大部分时间内,德国一直推行自由贸易政策

   19世纪前30年,德意志仍处于分裂状态,各邦需要在经济和政治上实现统一。德意志统一始于经济上的统一,经济统一则始于关税改革。当时的普鲁士政治家都信奉斯密的学说,主张贸易开放,因为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也符合普鲁士自身的利益。1818年,普鲁士率先实行关税改革。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1)废除国内关税;(2)进口原料免税;(3)对进口工业品平均征税10%;(4)货物通过普鲁士国境时,征收很轻的税;(5)对少数货物征收国产税。这些改革措施在当时欧洲各国中是属于最开放的。

  普鲁士的关税改革为德意志的经济统一铺平了道路,其标志是各邦纷纷仿效,导致1834年元旦成立全德意志关税同盟。从19世纪40年代起,李斯特创立国家经济学说,提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但是,这并没有阻碍自由贸易的进程。这是因为,当时德国的产业革命刚刚起步,产业资本家对此还没有感到迫切的需要;农业也不需要保护,有多余的粮食可供出口;在各邦中据首位的普鲁士也是自由贸易派占上风。因此,建立不久的关税同盟对外只征收很低的进口税。

    1871年德意志全国统一后,贸易政策归帝国议会决定,联邦政府受委托担任管理商业、铁道、航运等事务的职责,对外贸易政策仍然保持不变,仅对关税行政略加整顿。再加上当时帝国宰相俾斯麦忙于军政和外交大事,对外贸易事务则交给他的一位得力助手处理。此人主张实行自由贸易。在他主持下的德国贸易政策比较宽松,对多数进口货物给以免税待遇,对进口钢铁也予免税,对煤和农产品等出口货物概不征税,虽然对若干产品征收进口税,但不含有保护的意思,只是以此作为一项财政收入的措施。

   2、1873-1890年贸易政策出现倒退

   1873年,欧美国家发生经济危机,德国工业遭受到沉重的打击,钢铁工业在英国低价钢铁输入倾销之下,更是首当其冲。德国钢铁业家为维护自身利益,联合全国各地工业家,于1875-1876年成立了“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以保护民族工业为理由,要求进行关税改革。另一方面,德国容克地主也希望多征收关税,以减轻土地税的负担,因为美国农产品大量涌向欧洲国家,使德国农产品市场受到冲击,价格迅速下跌。到19世纪70年代末,提高关税已成为工农业界共同的呼声。在这种形势下,德国转向保护贸易政策。

   从国际上看,当时欧洲各国除英国外都开始放弃自由贸易政策,走向保护贸易的道路。从国内来看,德意志帝国财政支出庞大,正需要增加税收;俾斯麦为使联邦在财政上保持独立,不依赖各邦的协议款,也想多征间接税,而关税则是间接税中的一项主要收入;国内各党派和学派本来对自由贸易持有异议,也一致支持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俾斯麦权衡了当时国内外的这种现实,看到关税改制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决定转而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德国先于1878年12月公布了关税改革方案,后又于1879年订立了新税则,正式予以实施。新税则规定对本国工农业同样加以保护,对进口生铁和麦类等提高税率。德国又于1885年和1888年改订税则时,继续提高农产品进口的税收,以便进一步保护农业,防止美国农产品不断输入的竞争。

新税则实施的结果是,进口货减少,出口货增加,德国工业日趋繁荣。对此,俾斯麦于1884年时就宣称:“保护政策使这个国家从外国压力之下摆脱了出来。”那时,德国工业正

在迅速发展,大部分工业已不再是幼稚工业。德国之所以继续征收高关税,目的是为了使本国工业垄断国内市场。在欧洲国家中,德国首先实行这种“超保护关税政策”,因此而引起了法、俄等国的报复。

    3、1890年到一战奉行比较灵活的贸易政策

    1890年,俾斯麦下台,继任者宣布要增加出口就必须对进口酌量放宽。德国原来实行的是固定税则,即由本国自行确定对其他国家一律实行的税则。这时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德国决定增加一种协定税则,即与有关国家经协议所定的税则,可以实行互惠互让,在一定时期内增加双方输出的机会。

    1891年,因感到粮食紧缺,为便于粮食进口,德国不得不酌情降低农产品进口税。对此,政府解释说,这不是要牺牲农业的利益,而是因为原来对农业的保护有点过度;虽然工业利益是首要的,但农业利益也应适当照顾。对此,德国工农业方面均表拥护。

   此后,德国在1902年的税则中定下了如下原则:对本国不能生产的原料进口实行免税;对半制成品进口所征的税以不妨碍其再出口为限度;对各种工业品进口提高税率。此原则一直维持到一战时为止。

(二)日本的贸易政策

   1、“贸易立国”和“产业立国”

   明治初年,日本在推行“富国强兵”和“殖产兴业”的路线时,对于“贸易立国”和“产业立国”曾经有过不同的认识。

   “殖产兴业”初期,工部省大力移植欧美近代产业时,大多着眼于“产业立国”,并没有把贸易摆到重要的地位。岩仓使团第一次出访欧美各国后,明治政府对英国的道路很感兴趣,意识到“产业立国”和“贸易立国”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但“贸易立国”对日本更重要。

    明治维新期间,日本的对外贸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自明治初年到20世纪初,日本经历了一个逐步摆脱半殖民地贸易结构,特别是争取关税自主权的过程。

(2)日本重视发展丝、棉两个战略性出口产业部门,长期以出口生丝为主,赚取的大

量外汇,用以进口机器设备和棉花,以及弥补外贸赤字。这对日本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起了很大的作用,即日本产业革命的推进和工业化的实现,走的是一条“以土养洋”和“以丝养棉”的道路。

   (3)日本以移植西方纺纱业而实现了近代棉纺业的自立,用以抵抗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自由贸易”的强大攻势,由此推动了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4)日本“贸易立国”和“产业立国”的统一,具体表现为“加工贸易”型的工业和贸易的统一。二战前,日本的棉业“加工贸易”即已形成;二战后,钢铁、石油化工等也是如此。可以说,这一特点从明治时期起一直贯穿到现在。

2、关税自主权的恢复

明治维新后,日本由于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关税不能自主的局面仍然持续了40多年。这期间正好是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形成的重要时期。而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形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基本上在低关税收入,或者说在无关税保护的条件下形成的,这显然不同于欧美国家。

    明治维新后,日本初步恢复关税自主权是在1894年。当时,英国带头修改了自安政年间以来的不平等条约,与日本签订了《通商航海条约》。这样,日本才于1897年第一次颁布了《关税定率法》,该法自18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实现关税自主。

但是,英国等西方列强不肯作更多的让步,大量的进口商品仍然按照原先片面的“协定税率”征税,即按签约国单方面的决定行事。日本新税法原则上规定了10%-25%的税率,有一部分特定商品,诸如宝石、洋酒和烟草等的最高税率则高达40%。然而,有100多项重要进口商品,包括棉织品、机器、精制砂糖和钢铁等,却仍然按相当低的原则上以10%-15%的“协定税率”征税,。这显然是对日本不利的。

    直到1911年最后修改不平等条约时,西方列强强加给日本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的不平等条约,才予以废除,日本才开始恢复关税自主权。关税自主对于日本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过去几十年间,因为西方列强强加给日本的不平等条约和“协定税率”,使日本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关税收入一直微不足道,即使到明治维新的1879年也仍然很少,只占日本财政收入总额的2.7%,而这一年英国的关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25%,美国则高达50%,比重较小的法国也占10%。直到1912年,明治时代终结的一年,日本的关税收入才达到10%。这时,日本才算完全恢复了关税自主权,其关税收入也猛增,达6849.6万日元,是1877年的20倍,1897年的8.5倍。这显然有利于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

 

                        第三节  形成和确立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

                                (见第三讲第十三章第二节)

                       

                        第四节  推动战后贸易自由化不断发展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二战刚一结束,美国立即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议,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并建立国际贸易组织。1946年2月,经社理事会接受美国建议,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同年10月召开了第一次筹委会,讨论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决定成立起草委员会对该草案进行修改。

    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贸易和就业第二次筹委会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该宪章应送交国缔约国政府加以批准。美国国会未予批准,其理由是该宪章与美国国内立法存在差异,干预了美国国内法,因此无法接受。

    于是,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根据该宪章中有关关税的条文,汇编成一个文件,即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经过谈判达成一项“临时适用议定书”,宣布在国际贸易宪章生效前,临时适用关贸总协定,于1947年10月31日在日内瓦由23个国家签署,并于194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1950年,美国政府宣布将不再寻求国会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至此,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事实上已经夭折了。因此,关贸总协定一直起着管理国际贸易和机构的作用,其“临时性”时间可不短,一直“临时”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长47年之久。

    二、逐步削减关税

为推动贸易自由化,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下,共进行了8轮或8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其主要议题是逐步削减关税。

   第一个回合——日内瓦回合(1947年4月——8月),23个创始国决定在世界范围内降低4500种商品的关税,涉及100亿美元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1/15;第二个回合——(法国)安纳西回合(1949年4月——8月),33个参加国建议再削减5000种商品的关税;第三个回合——(英国)托基回合(1950年9月——1951年4月),39个参加国决定对9000种关税加以削减;第四个回合——日内瓦回合(1956年1月——6月),28个参加国决定对3000种商品进一步降低总额为25亿美元的关税;第五个回合——狄龙回合(1960年9月——1962年3月月),45个参加国在日内瓦决定对4400种关税加以削减;第六个回合——肯尼迪回合(1964年5月——1967年3月),54个参加国在日内瓦决定对所有工业品的关税进行大幅度削减;第七个回合——东京回合(1973年9月——1979年12月),在东京开始和在日内瓦结束谈判,99个缔约方决定继续降低关税,把关税平均降低20%-30%,将世界9个主要工业品市场的关税平均削减1/3,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由关贸总协定成立时的40%左右降低至4.7%,同时规定关税减让在8年内逐步实施,引入协调机制,使最高关税的下降幅度超过最低关税的下降幅度;第八个回合——乌拉圭回合(1986年9月——1994年12月),在众多的议题中,105个缔约方决定最大幅度地削减关税,预期全球削减总额高达7440亿美元。

    关贸总协定被称为“经济联合国”,对于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起了巨大的作用。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下,通过8轮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税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在前6次谈判中,降低关税税率的范围多达6万个税目以上,涉及的商品占世界商品贸易的一半以上,仅在第7次东京回合谈判中,减税的商品就占世界商品贸易的1/5。

    目前世贸组织成员的总体平均关税为6%左右,发达国家关税平均水平为4.7%,发展中国家关税平均水平为13%-15%。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通过多边谈判导致了各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关税的削减,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关贸总协定成立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国控制的。但是,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实力对比逐渐发生重大变化,关贸总协定则变为美国、西欧和日本之间较量

经济实力和争夺市场的场所,因此被称为“富人俱乐部”。关贸总协定的条款当时主要是发达国家制订的,许多条款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纷纷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成员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发展中国家的已占成员总数的大约80%。因此,虽然它们的主要谈判对手仍然是美国、欧共体(欧盟)和日本,但其发言权在逐步增加,其利益也逐渐受到重视。

    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成立的世界贸组织,其地位更加明确,管理范围更加扩大,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完善。这将有助于大力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