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草案 立委版很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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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3 民生報】記者黃靜宜/報導
立法委員賴清德、簡肇棟、龐建國等人昨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大幅放寬現行規定,包括開放代理孕母、讓無婚姻關係男女接受試管嬰兒手術孕育後代。對於立委版的人工生殖法草案,衛生署態度保留,表示現階段暫不考慮開放代理孕母。
賴清德等委員目前正尋求其他委員連署,衛生署署版草案則確定來不及在本次會期提出,可能要延到下會期討論。
立委賴清德表示,估計台灣有七十六萬人有人工生殖需求,精卵捐贈來源短缺,精卵買賣、仲介代理孕母的情形很難避免,倒不如開放立法管理。立委版草案開放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婦女、曾生育子女者、經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為代孕者;以及代孕者與受術夫妻不是四親等以內親屬,輩分適當者,可為代孕者。
此外,草案也規定公益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從事代孕者之仲介。至於代孕者和委託者的權利義務關係,草案要求受術夫妻與代孕者簽訂書面契約,並依公證法規定公證。
現行法律規定只有夫妻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手術,立委版草案則放寬無婚姻關係者也可接受人工生殖手術,唯須使用自己精卵不能接受精卵捐贈及委託代孕。立委版也放寬,同一人捐贈的生殖細胞協助受術夫妻成功懷孕活產次數,從一次增加到六次,也就是同一人打賭的生殖細胞最多可給六對不同夫妻使用。
對於立委版草案諸多「突破」,衛生署國民健康管理局長翁瑞亨表示,民法規定懷孕生產者為母親,開放代理孕母與民法有所衝突,且不少婦女團體也反對,加上管理問題重重,現階段仍不宜開放。至於讓無婚姻關係者接受人工生殖,衛生署也認為,政府不應鼓勵沒有婚姻關係者生育小孩,很難同意。衛生署將收集專家學者意見,訂出署版人工生殖法草案,最快在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