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奸之辨,一个不似问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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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奸之辨,一个不似问题的问题

 

                                  汤守道

 

   《书屋》2010年第一期刊载的《韩侂胄决不是奸臣》一文,对南宋权臣韩侂胄给予了全面肯定和高度评价,并提出了中国封建社会区分忠奸的标准。文章说:“辨忠奸,有好多标准。在我国封建社会,应以是否忠于国家社稷为根本标准”。文章又说:“元代脱脱等仅依南宋国史某些偏见而修《宋史》,特立道学列传,崇尚程朱,包庇史氏,将其对立面韩侂胄贬入奸臣列传,并无确凿的根据。这完全是忠奸不辨,颠倒历史的是非!”按照作者余习忠先生的观点,忠于国家社稷的就是忠臣,不忠于国家社稷的就不是忠臣,辨忠奸与是否忠于皇帝无关。作者还认为,忠臣是一个光荣的称号。韩侂胄主张抗金,反对议和,应该列为忠臣,不应该被列为奸臣。

该文的观点,看起来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但认真推敲,还确是一个问题。

    什么叫忠臣?字面上很好理解。臣,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为皇帝办事并担任一定职务的人(臣字有多个义项,其他义项从略)。忠,忠诚,竭诚相待。《论语》:“为人谋而不忠乎?”是典型的例句。忠臣就是竭诚效忠的臣子。

我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水之滨莫非王臣”的信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水之滨莫非王臣”,本来是一个十足的强盗逻辑,毫无道理。但这个强盗逻辑却被儒家捧为政治理论。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而儒家思想的核心就是它的伦理观念——“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既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又是任何人都不得违反的行为准则。其中“君为臣纲”摆在首位。尽管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的事情频频发生,尽管不少人是通过弑君篡位——反儒家伦理之道而行之——的手段而当上皇帝的,但历代统治者不仅没有把儒家的伦理观念改掉换掉,反而像火炬传递一样代代传承,并不断的强化和神圣化。使之成为每一个臣民必须恪守的准则。极具讽刺的是,这些准则时而贵如金科玉律,没有人敢越其雷池一步;时而贱如废话狗屁,一钱不值。弑君篡位没有成功的,就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弑君篡位得逞的,则被称为英明圣主。作为封建社会的臣子,他唯一的社会身份,不是政府官员,不是国家公民,是臣民。臣民是什么意思?“臣”、“民”两个字最初的含义就是奴隶,后来“臣”、“民”两个字的含义虽然有所引申,但封建社会的臣民的性质并没有改变,本质上还是奴隶。臣民除了为主子尽义务以外,没有别的社会义务。臣民只能是皇帝的臣民,不可能是其他人的臣民。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观念,从根本上决定了臣子只能为皇帝效忠,必须为皇帝效忠。

臣民不等于人民。现代国家的老百姓叫公民,不叫臣民。封建社会的老百姓叫臣民,不叫公民,更不叫人民。臣民不但事实上没有“国家”,思想上也没有国家观念。一百多年前,中国人甚至连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都没有。

在中国,皇帝统治的地域不叫“国家”,叫“天下”。“天下”是没有固定领土、明确边界的。皇帝只要有实力,有兴趣,有野心,可以无限制地向外扩张。如果扩张得逞,不但不受谴责,还会美其名曰“雄才大略”、“丰功伟绩”。“天下”不是铁打的,中国的“天下”久分必合,久合必分,几乎成了规律。只要有能力、有胆量、有运气,谁都可以夺取,名曰“打天下”。谁打赢了谁就“坐天下”,整个“天下”就是他的了。

封建时代的那个“国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权、主权、民权分离,有固定领土和明确边界,受国际法保护的国家,更不是人民的国家。中国古代,“国”“家”两个字很少联用。清朝灭亡之前的辞书上,几乎找不到“国家”这个词汇。即使偶尔出现,其释义也与现在的释义大不相同。封建时代的“国家”,是“国”与“家”的合称。“国”指的是王、侯的封地,“家”指的是大夫的封地。《周礼注疏》载:“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大曰邦,小曰国”;“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国”、“家”是天子用来奖励功臣贵戚的赏赐品,诸侯们可以随意地出卖、割让或赠与他人。“国家”并不怎么神圣和崇高,更没有崇高到使仁人志士们为之鞠躬尽瘁的地步。春秋时代,周朝(两千多年前,我国就叫周朝)的诸侯国曾多达一百四十多个。孔子周游列国,苏秦佩六国相印,都不涉及国籍、领土和主权一类的问题。秦朝建立以后,实行中央集权制,不再分封诸侯,“国”字有时也可以理解为皇家政权的意思,但“国”作为封地的基本概念变化不大。明朝皇子封王后到藩地就位,不叫上任,叫“之国”、“赴国”。封建时代的中国人,并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意识。辛亥革命爆发后的四十多天里,全国二十一个省有十五个省先后宣布独立。宣布独立的省,叫反清,叫起义,不叫叛国,不叫分裂国家。民国之前,我国也从不自称中国,称“天朝”, 称“汉”、“唐”、“宋”、“明”、“清”等等。在外交场合,则常常加上一个“大”字,如“大汉”、“大唐”、“大宋”、“大明”、“大清”等,自我标榜,以示强大。几千年来,中国人的神龛上供的是“天地君亲师”神位,根本就没有“国”的位置。民国之后,才改为“天地国亲师”的。九十多年前,清朝的硬币上,铸的是“大清铜币”、“大清银币”,并没有“中国”的字样。中国是清朝灭亡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简称。

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工人阶级没有祖国”。不能认为马克思说错了。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工人阶级生活的那块国土,不属于自己,是别人的。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铁律,中国人生活的土地,当然是皇帝的。因此,完全可以套用马克思的话说,中国封建社会的臣民没有祖国。没有祖国,何来忠于祖国?

社稷是社和稷的合称。社,土地之神;稷,五谷之神。土地、五谷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东西,也是每一个政权生死存亡的命脉。百姓祭祀社神和稷神,皇帝、诸侯也祭祀社神和稷神。《辞海》:“社土神,稷谷神,为天子诸侯所祭”。《礼记》:“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皇帝丧失了土地、五谷,自然就丧失了祭祀社稷的权力。社稷因此而成了皇权的象征,成了皇位的代名词。社稷与政权是不可分割的。中国的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有人失去了社稷,同时有人得到了社稷。作为一个臣子,应该忠于前一个社稷还是忠于后一个社稷?忠于前一个社稷才算忠臣还是忠于后一个社稷才算忠臣?实际上,中国历史上社稷消亡的事例不胜枚举,但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应该说几千年来从来没有消亡过,一直存在到今天。可见,社稷代表的只是皇权、政权,不是代表国家。所谓忠于国家社稷,只是忠于皇帝的另一个说法而已。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而社稷只代表皇权,不代表“国家”。因此,中国封建社会不可能存在忠于“国家社稷”的臣子,只会存在忠于皇帝的臣子。

由此可知,是否忠于皇帝是认定忠臣的唯一标准,并且是一个不允许讨价还价的硬标准。一个人,在封建社会,不管道德多么高尚,学养多么深厚,功绩多么显赫,行为多么磊落,只要这个人对皇帝不忠,就顶多是一个道德楷模,一个文坛泰斗,一个民族英雄,一个侠义豪杰,但一定算不得忠臣。

根据这个标准,岳飞只是一个民族英雄,不是忠臣,因为他对皇帝阳奉阴违。这也是他被处死的根本原因;根据这个标准,秦桧完全是一个忠臣(当然同时也是一个佞臣),因为他对皇帝惟命是从。这也是他一再受到封赏和重用的根本原因。(岳飞遇害后不久,秦桧便加太师衔,封魏国公,五年后又加封益国公。秦桧去世前,宋高宗还亲临病榻探望慰问)。

当然,辨忠奸还有一个谁说了算的问题。宋高宗当政的时候,宋高宗和一些官员认为,岳飞不是忠臣,不但不是忠臣,而且有重罪,应该处死;宋高宗和这些人同时认为,秦桧是忠臣,不仅是忠臣,还立了大功,应该嘉奖。宋高宗的观点和决定,除岳飞的少数亲友外,满朝文武绝大多数在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异议。拿今天的话来说,几乎是一个共识。二十九年以后,宋高宗死了,没有发言权了。当政的宋孝宗认为岳飞虽然不忠于宋高宗,但忠于宋徽宗、宋钦宗是不能否认的,还是可以算忠臣。于是给他平反,给了他一个忠臣的称号,让他与秦桧站在同一个行列里。又过了三十六年,宋宁宗当了皇帝。宋宁宗认为,既然岳飞是一个忠臣,他生前的对立面秦桧就不应该是忠臣了,应该是奸臣才对。于是,给秦桧戴上了一顶奸臣的帽子。此时,离秦桧去世已经五十八年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年以后,对岳飞大加褒扬、对秦桧大加贬斥的宋宁宗,下令杀掉了力主抗战、反对和议的韩侂胄,并把韩侂胄的首级割下送往金国,以表示与金媾和的诚意。宋高宗、宋宁宗给岳飞和秦桧分别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政治结论,不是因为他们掌握了什么真理或证据,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掌握了权力。秦桧头上的奸臣帽子,会不会去掉或改换,那就要看今后有没有帝王级的人物为他说话了。

忠臣是不是一个荣誉称号?忠臣是不是一定就是英雄模范?笔者认为,辨忠奸不能与辨功过、辨优劣、辨善恶混为一谈。对皇帝个人的忠诚,不能与为国为民建功立业混为一谈。忠臣的称号,在封建社会曾经是荣誉称号,但不是永远的荣誉称号。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终结,忠臣已经没有了模范、榜样的示范作用,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光环。封建社会的忠臣,不是国家的忠臣,不是民族的忠臣,不是人民的忠臣。封建社会的忠臣,仅仅是忠于皇帝的臣子,与他的功过、是非、善恶没有关系。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有功绩还是有罪过,值得颂扬还是值得鞭挞,不决定于他是否忠于皇帝,而是决定于他具体干了些什么事情,产生过什么作用。以岳飞为例,不管人们承认他是忠臣还是不承认他是忠臣,都改变不了他英勇抗击外敌入侵的历史功绩,改变不了他为官清廉,为人正派,不阿权贵,不贪图利禄的高尚品质。改变不了人们对他的崇敬。

许多人也许不知道,人们赞赏岳飞,恰恰就是赞赏他对宋高宗“不忠”的行为和表现:岳飞一贯主张抗金。宋高宗与金议和,他多次上书公开反对。1139年,宋金达成和议,高宗为此下令大赦,封赏文武大臣,以示庆贺。岳飞被封为开府仪同三司(一品官衔),并赐给岳飞三千五百户食邑。诏书下了三次,岳飞都拒绝领受。后高宗亲口劝说,他才接受。但仍上书坚持“雪耻报国”,高宗不为所动。他那脍炙人口的《满江红》词,就是那时的作品。1140年5、6月间,岳飞未经宋高宗批准,一举收复了颍昌、蔡州、陈州、郑州、郾城、朱仙镇等地,并准备继续向北推进。先一年达成的和议,眼看就要成为废纸。宋高宗闻报,7月中旬,一天之内连下十二道金牌令岳飞“班师”。不久便彻底解除了岳飞的兵权。与此同时,宋金之间的第二轮和议,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宋、金双方都视岳飞为最大的障碍,必欲除之而后快。1141年10月,岳飞以“谋反”的罪名被捕。当年除夕之夜,岳飞被赐死于大理寺狱中。

顺便说一下什么叫奸臣。严格地说,奸臣不是与忠臣相对应的反义词,即不忠的臣子。史书中被列为奸臣的人,有的对皇帝可能不那么忠诚,有的对皇帝却是十分忠诚的,有的甚至达到了愚忠的程度。可见,奸臣不是用是否忠于皇帝这个标准来衡量的(当然也不是用是否忠于国家社稷这个标准来衡量的)。一般来说,奸臣可以理解为狡猾之臣、奸诈之臣、邪恶之臣、干坏事不干好事之臣。在人们的心目中,奸臣就是坏人。由于史书都是人编撰的,而人的思想观点、是非标准、知识水平、资料来源都是有局限的。因此,史书上的结论就不一定完全正确、完全合理、完全符合事实。《二十四史》中,奸臣的条目首次出现在欧阳修主编的《新唐书》中,此前的正史里,都没有奸臣的条目。这与欧阳修编写史书重教化而轻史实的指导思想有关。这也是《元史》将韩侂胄列为奸臣,余习忠先生却认为韩侂胄应该列为忠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