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政府偷卖地 新建小区面临拆迁(南方都市报 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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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政府偷卖地 新建小区面临拆迁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7277   版次:AA20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06
作者:中新 综合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还没住几年的新房。

    江苏省扬州市渡江西苑小区一业主的土地使用权证。(来源:中央电视台)

    ●该市国土局官员称出让土地“不可能让每户人家都知道”“不止一个地方这样做”

    ●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后,扬州紧急叫停出让涉事区域土地

    “(政府出让小区土地)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能够知道,这个也不可能做到”。

    “土地招拍挂确实有这种做法,据我了解还不止一个地方在做。从政府来讲呢,以社会效益为主。”

    ———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卞广骥

    本报讯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 小区建好入住没几年,就有人上门说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因为小区马上就要拆迁了,而小区居民对此毫无所知。据调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贴公告,也没开听证会,就收回渡江西苑小区和福运苑小区业主们的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

    陌生人来访称要评估拆迁

    今年72岁的熊锡梅家住江苏省扬州市渡江西苑小区。平时,女儿女婿上班,外孙上学,她就独自在家里做做家务。今年3月初的一天上午,几名陌生人突然来访,说要量房子,开始评估了。熊锡梅说,他们没有手续,没有证件,没有出通知,孩子们也没有向她交代过这件事,她当时很害怕,没让他们进屋。

    当天上午,这些人也敲开了二楼李秀兰家的房门。他们声称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因为小区马上就要拆迁了。李秀兰感到很吃惊。

    渡江西苑建成于2002年,共有两栋商品住宅楼,使用时间满打满算还不到8年。40多户业主入住时间大部分只有五六年,时间最短的还不到3年。听说要拆迁,他们开始根本不相信。

    一墙之隔的福运苑小区30多户业主也接到了拆迁通知。这个小区建成于2003年,使用时间更短。一些住户刚刚装修完,还没来得及入住。

    土地使用权被二次出让

    据业主们介绍,这两个小区的规划、土地等各项手续一应俱全,好端端的房子怎能说拆就拆?后来,业主们在扬州土地市场网上看到了这样一则信息:今年2月11日,序号为590号的地块以每亩25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让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该地块总面积达900多亩,范围涵盖渡江西苑、福运苑两个小区。也就是说,早在20多天前,这两个小区70多户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扬州市政府卖了出去。

    这则信息让业主们非常震惊。业主们告诉记者,各家各户都有土地使用证,有业主拿出土地使用证给记者看。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使用期是70年,有政府的章。业主问:“土地出让以后,能不能第二次出让?第二次出让侵犯不侵犯业主的权利?”“这样做,公民的财产怎么得到保护?”

    国土局:已在网站发布公告

    记者来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了土地利用处处长卞广骥。卞处长说,这次出让的地块位于新老城区结合地带,为了提高城市的品位,扬州市政府决定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引进开发商对该地块进行旧城改造。卞处长说,对于这次出让,他们早在去年年底就在国土局网站、江苏土地市场网发布拍买公告。

    记者了解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网上发布的公告其实是土地招商公告。对于这些只发布在专业网站上的招商公告,除了关注当地土地市场行情的开发商,作为普通公众的业主会有多少人关注、能有多少人知情呢?

    卞处长解释说,“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能够知道,这个也不可能做到”,“我们在网站发布公告,应该就是已经对社会的公告了”。

    土地二次出让是为社会效益?

    看来,土地使用权被挂牌出让,自己却不知情,业主们只能责怪自己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就算他们全都知情,国土资源局能否据此就将已经卖给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再卖上一次呢?

    从法律上讲,拍买应该先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因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在补偿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记者调查发现,此前,没有任何人与业主商量补偿的事情,没有贴公告,也没开听证会。就这样,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按照规定给予业主们补偿的情况下,就收回业主们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这种做法不仅不合情理,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此,卞处长是这样解释的:“土地招拍挂确实有这种做法,据我了解还不止一个地方在做。从政府来讲呢,以社会效益为主。”

    对于这次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出让,卞处长认为这是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通行做法,是着眼于社会效益。那么,这个社会效益指的是什么?

    据卞处长介绍,渡江西苑这个地块将用来建普通商品房。拆除几年前刚刚建成的普通商品房,重建的仍然普通商品房。对此,业主们感到十分不解,认为这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据了解,这次出让的900多亩土地位于扬州市正在开发的古运河风光带南岸,在当地是难得的黄金地段,商业潜力巨大。按照新的规划,土地出让后,开发商将主要进行商品房、商铺等商业项目的开发。扬州市政府因此获得了20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而渡江西苑、福运苑两个小区的业主大都是工薪阶层,为了买这里的房子,有的花光了两代人的积蓄,有的至今没有还清银行的贷款。他们本以为可以安居乐业,没想到事与愿违。他们说,“我们经不起折腾了”。

    扬州:

    中止出让涉事区域土地

    本报讯 扬州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4日晚有媒体报道扬州旧城改造项目过程中部分群众关于土地使用权二次转让的反映,扬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骏回应说:从充分尊重民意,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更好地做好旧城改造工作出发,扬州市政府决定“中止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土地出让。”

    王骏介绍说,4日晚,媒体报道了扬州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过程中部分群众的反映,报道播出后,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从充分尊重民意,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更好地做好旧城改造工作出发,决定中止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王骏在新闻发布会上告诉记者,扬州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整体环境较差,配套设施不够齐全,群众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比较强烈;加之该区域临近古运河,改造好这一区域对保护好扬州的母亲河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扬州市政府表示,对于媒体反映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在旧城改造方面将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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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扬州偷地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2028   版次:AA30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06
作者:欧木华 张永琪 马涤明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漫画/王乃玲

    三月初,江苏扬州市民家中来了几位陌生人,称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因为小区马上就要拆迁了,而小区居民对此毫无所知。据调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贴公告,也没开听证会,就收回业主们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业主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偷偷地二次出让。   (央视网4月5日)

    警惕第二轮“卖地财政”

    扬州偷偷卖地的行为,实际传达出一个可怕的信号:土地是稀缺资源,当政府基本处于无地可卖(或无好地可卖)之际,该怎么办?扬州对此给出了一个答案,那就是重复卖地,用公共利益的名义提前收回公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这种巧取豪夺的做法,是把“卖地财政”发挥到了极致。如果这种做法不能得到遏制,那么,地方政府永远不愁没有土地,“卖地财政”可以在一个城市出现第二轮、第三轮的恶性循环……百姓能经受得起这样的折腾和忽悠吗?百姓“安居乐业”从何谈起?

    建成才8年的小区就要拆迁,这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等不得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了,为了土地收入,他们急切地希望“腾笼换鸟”,这是何等的非理性?这种非理性不仅体现在城市的建设规划缺乏长远性、科学性,也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上。 □欧木华

    我是公权我怕谁?

    扬州市政府何以敢于偷偷卖地,把业主的权益看得贱如稻草?道理很简单,在扬州市政府看来,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是政府我怕谁?公权一经发飙,业主的胳臂怎能拗过政府这个大腿?此前,河南新郑市农妇曲花枝因不满镇委副书记安群楼骂她是“母老虎”,回骂了一句“你娘才是母老虎”,河南睢县城郊乡农民魏克兴找乡长蒋友军反映政府非法征地,迟迟不兑现三年前征地补偿,想拿办公桌上的水杯喝水,都分别被蛮横拘留。扬州市政府又怎会把70多户业主放在眼里,就是不打招呼,就是要强行出让,业主们又能把强势的政府怎么着?

    法律成摆设,民众最伤悲。江苏扬州市政府偷偷卖掉两个小区业主的合法土地,不仅违反国家大法,也违反了行政法等法规,照样要打板子,用样要予以追责。所谓的“是着眼于社会效益”,“为了提高城市的品位”,“出让,不可能让家家户户都知道”,“这种做法,不止一个地方政府在做”,都不过是托词,无法遮掩其无视国法、无视业主合法权益的事实。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出面干预,让无法无天的公权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否则,政府偷偷卖土地上瘾,将会有更多的民众随时遭殃。     □张永琪

    什么是“大局”?

    扬州官员称,“不只是一个地方在做,从政府来讲呢,以社会效益为主。”这是实话,高智商的地方官员很多,所以我们常常听到诸如“最短命小学校”、“炸四星建五星”等等炸好楼、拆新项目的“改造规划”。官方说辞通常解释为“城市改造大局”、当初规划不到位、考虑社会效益……。其实这些说辞都比较荒谬。所谓“大局”,也都是多个“小局”的聚合,“小局”中又涉及无数的个体利益和权益,而所谓“改造大局”往往更一发而牵动多个“小局”利益,凭什么说只要是“大局”,“小局”就要无条件服从呢?况且,“大局”很多时候不过是个“牌坊”罢了,比如扬州这个“再出让”,不过是给一家大开发商腾地方,开发商的利益就是“大局”?说“当初规划不到位”,可从未见过有谁为规划失误承担过责任,难道百姓就该天经地义为官员失误买单?

    “社会效益”说得最含蓄,不错,一个新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G D P、税收都来了,连同开发商的利润,也可算做“社会”的一部分;然而,没有几年的小区说拆就拆,社会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居民的颠沛流离,这些该算什么“效益”呢?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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