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歧视:正在倾斜的社会公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4:11:15
赵志立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什么是“传媒歧视”?学界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定义,与此相关的是美国传播学家蒂奇诺等人提出的“知沟” (knowledge-gap)理论。虽然两者同样谈的是公众在使用媒介和接受信息上不平等的问题,但“知沟”理论强调的是接受者自身在传播技能、知识储存、社交范围等方面的差距而造成信息接受的不平等,而“传媒歧视”则强调的是传播者在信息资源分配上的不均衡而造成信息接受的不平等。传媒歧视,就是指新闻传媒“不能够平等地对待分布于不同社会地位维度上的人群,歧视弱势群体即处于阶层低端和社会边缘位置的人群。”
现实生活中有没有传媒歧视?这是一个令新闻界难以启齿的问题,恐怕谁也不愿意承认自己有传媒歧视,但事实上是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把自己的目标受众定位于社会“主流人群”。什么是社会主流人群?有人把他们归纳为“掌握消费的话语权(他们的消费能力较强);掌握管理的话语权(也就是说他们握有一定的经济政治权力);掌握知识话语权(他们属于文化精英类,至少接近这个社会阶层);掌握时尚话语权”。简而言之,主流人群指的是年轻、有钱、有文化、有势力和有发展前途、追求时尚的人群;有人则为他们画像“他(她)是一位36岁左右较为成熟的年轻人,拥有高中或大专以上的学历,供职于政府机关、教科文卫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专业人士或白领人士,他(她)是拥有较高经济收入和消费投资决策能力、对于流行时尚敏感的享有最多的高档和豪华生活用品的城市人”。与主流人群相对应的是非主流人群,按照以上标准,自然是指的那些没钱、没权、文化不高的普通工人、农民、进城务工者、失学儿童、孤寡老人等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了。正是这种根据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的不同而在受众中所作的社会分层,是新闻传媒产生传媒歧视的根本原因。
传媒歧视首先表现为社会传媒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在内的传媒资源本是一种公共资源,它为全体公民所有并为全体公民服务,在传媒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上,社会各阶层应享有完全平等的待遇。然而近几年来,传媒资源却越来越向只占人口少数的“主流人群”倾斜,反映在报刊的版面上和广播电视的频道中,那些以白领、金领、“成功人士”、“新新人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刊和栏目越来越多,而为平民百姓特别是农民、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工人服务的专刊和栏目却越来越少。如农民在我国人口比例中仍占80%以上,是最大的社会群体,而目前全国现有期刊9000余种,农业期刊仅187种;有报纸2000余家,以农民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报纸仅几十家;全国已注册的各类电视台有上千家,开办对农(农村、农业、农民、农民工)栏目的只有1%,省级电视台中,只有大约十五、六家开办了农村专栏,与368家注册的各种电视媒介相比,开办率只占有4%。包括农民在内的弱势群体在传媒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上显然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传媒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实际上是对弱势群体的媒介接近权、知情权、话语权的公开侵害和剥夺。
新闻传媒不仅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传媒资源有限,而且总是有意无意地将他们置于社会注意力的边缘,使他们成为媒体的“缺席者”和“失语者”,这是传媒歧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反映在传播内容上,那些反映“主流人群”的价值观念、思想感情、生活方式的东西越来越多,而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关心他们的生存状态,反映他们的愿望、要求、呼声的东西却越来越少;在舆论导向上,那些鼓励超前消费、追求物质享受、互相攀比斗富的宣传越来越多,而提倡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开拓进取的宣传却越来越弱;作为非目标受众的弱势群体即便能够平等地拥有传播媒介,也未必能与“主流人群”平等地拥有媒体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媒体的传播与受众的需求发生了明显的“错位”。如在一份《江西农村三地传播状况的调查》中,作者就提供了以下一些数据:当被问到“你对三大媒体为农村、农民的服务如何评价”时,被调查的三地(赣东、南、北)768名农民中,对“内容设置”“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占44%,对“栏目设置”“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占52%,对“表现形式”“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占45.33%;被调查的1508名农民受众中84.67%的人认为有必要加强对农村的报道。
新闻媒介的传媒歧视还表现在对弱势群体的误读和偏见。在今天大多数都市类或市民类新闻传媒中,有关弱势群体的宣传报道应该说仍占有相当的比重,但他们的整体形象却常常因为媒体有意无意的扭曲而变形。大多数媒体工作人员本身就属于社会“主流人群”,有着相近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感情并用同样的视角看待弱势群体,在他们的笔下和镜头里,要么就是居高临下对弱势群体现实生活中的窘境表达一点慰抚和同情;要么就是着力渲染那些有损于弱势群体整体形象的负面报道。如进城农民工如今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群体,在城市中他们常常被视为“外来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以自己的辛勤劳动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作出了贡献,理应得到新闻媒体的尊重和关注,但我们一些媒体对他们要么“视而不见”,要么“片面侧视”,津津乐道他们中个别的犯罪、群欧、嫖娼、为讨薪跳楼自杀等负面新闻,或者在报道中使用“无业人员”、“闲散人员”、“社会闲杂”、“盲流”等明显带有身份歧视的词语。
传媒歧视广泛地存在于传媒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我们对传媒歧视产生的原因、以及带来的危害和影响还缺乏足够的认识。首先,传媒歧视使新闻传媒丧失应有的社会功能和背离了应尽的社会责任。在大众传播时代,大众传媒是“社会之公器”, 所谓“社会之公器”,就意味着它应该代表全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以维护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为已任,这与我们坚持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性质和任务也是相一致的。传媒歧视把目标受众锁定到并不占人口大多数的“主流人群”,却忽视甚至排斥最大多数人对信息的需求,从而造成了公共信息平台的倾斜,这无疑有悖于新闻传媒的根本性质和任务,使新闻传媒有可能沦为被少数利益集团垄断的工具。其次,传媒歧视是对新闻专业精神的消解和新闻队伍的腐蚀。传媒歧视从深层次的动因是受利益驱动,正如一位报社老总的直言不讳:“主流人群是社会环财富的拥有者,不断优化和吸纳这个阶层,就等于拥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注意力资源’,印刷机就会往外吐钞票而不是废纸。”爱“富”就必嫌“贫”、趋“强”就必弃“弱”,谁有钱就向着谁,这就使新闻传媒在新闻报道中很难保持客观、公正,不能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而成为权利和金钱的奴隶。再次,传媒歧视加大和扩宽了“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信息鸿沟。根据传播学家松伯格关于“信息沟“的假说,大众传媒虽然对信息富有者和贫困者都会带来知识量的增加,但由于前者获得信息和知识的速度大大快于后者,就会产生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老沟未平、新沟又起的“马太效应”,使两者之间在拥有信息和知识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增大。从而加快了两者之间在拥有财富上的两极分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传媒歧视愈演愈烈,正在侵蚀和动摇着新闻事业的根基,已引起了新闻理论界和业界的注意。传媒歧视的产生有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深刻的原因,要克服和消除传媒歧视也不仅仅是传媒界的事情。首先,要促进社会传媒资源合理的分配,使信息在各地区、各阶层的流通中尽可能保持均衡和平等,以满足多层次受众对信息的多层次需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和建设新农村中,新闻管理部门更要在传媒资源上有意识地向弱势群体倾斜,实行“信息扶贫”。如由政府投资办一些为普通工人、农民、进城打工者服务的带公益性的报(刊)、台、电视频道等,免费或低价提供信息服务。作为主流媒体、特别是各级党委机关报更应该牢记“代表中国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办报(刊、台)方针和理念,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呼声、愿望和要求,使他们充分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媒介接近权、知情权和话语权,在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也构建起更加和谐的媒体。
其次,新闻传媒要正确处理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大多数新闻媒体已通过转制和改制成为市场的主体,它们势必要通过媒介的分层和市场的细分来作出自己的定位,由广告的诉诸对象来确定媒体的目标受众,再由目标受众来确定媒体的内容和风格,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争取最大的利润。这对新闻传媒来说既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也符合传播经济学的原则。但新闻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新闻传媒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必须做到责任与利益、公平与效率二者之间的统一,而决不能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以牺牲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获取一己的利益。这就需要新闻媒体在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既承担责任又兼顾效率。再其次,新闻传媒要摆脱认识上的一个误区,那就是惟有“主流人群”能够给媒体带来注意力和影响力。有一种观点认为,“主流人群”代表了受众中的主流,是一般民众认同的“舆论领袖”,媒体通过他们可以去影响一般民众,达到“二级传播”的目的。其实,这种说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所谓“主流人群”和弱势群体,更多的是从物质层面来划分的。而构成人们物质财富的多少和生活水平的高低的原因往往很复杂,我们不能单纯以经济状况来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更不能用经济状况来作为判断是否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标准。事实上,所谓“主流人群”在受众中并不一定就代表主流,也不能成为具有导向作用的“舆论领袖”。从市场的角度讲,若新闻媒体过多地把信息资源向少部分人倾斜,必然趋势会造成信息产品的趋同性和同质化,供大于求,丧失的也许是更大的市场。